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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

2021年09月14日

 

 
 

​关于申报2021年度

 

重庆企业研发准备补助资金

 

项目通知

 
 
 
 

 

 

 

-项目背景-

 
 

为加快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促进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和《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三)企业已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将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上完成备案。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六)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项目补助标准-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区县按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市对区县给予适当奖补。

 

 

 

-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企业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到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申报。

(二)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会同同级税务、统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写《2021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452353266@qq.com。

 

 

 

-项目申报所需要材料-

 
 

1、《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以及对应研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带有防伪标识编码);

3、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交的相关表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

4、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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