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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重庆市中小微专项资金

2021年07月13日
 

项目申报

XIANGMUSHENBAO

 

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01

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2

项目支持方向

围绕全市2021年中小微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等领域。具体申报方向见《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03

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3、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当向渝东北、渝东南区县倾斜。

 

 

04

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

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8:0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于7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候选企业于8月10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8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微升小”奖励项目网上入库截止时间为7月20日18:00前,候选奖励企业于8月10日18:00前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8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其它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见《申报指南》。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登录申报平台在线申报(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无需在线申报)。其中,“微升小”奖励、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技术支持电话:68720003),其余项目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88710710)在线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于2021年7月29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到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1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直接报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奖补方式和标准

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申报方向奖补标准见《申报指南》,原则上1万元以下项目不予补助。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择优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给予1个额外奖励指标。

“微升小”奖励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行业分档次对排序靠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奖励户数不超过300户;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分别给予2个额外奖励指标;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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