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高新区/
高企、科企及研发费用奖励申报指南
一、研发投入补贴
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一)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10%(含)以上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含)-10%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4%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5%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不满足本条上述条件但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内部研发投入增长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研发人员奖励
对年末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比超过15%且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200人年(含)、100人年(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科技企业奖励
对成立时间在3个会计年度内的科技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和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及连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20万元、“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企业5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他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对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奖励。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贴息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取得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
(一)瞪羚企业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向银行取得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净利润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独角兽类企业
对首次达到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内容摘抄自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23-05-22发布的《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暨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并不是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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