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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的企业注意啦!

2021年04月08日

 

  

 
 
 
 
 
 

 

项目推荐--企业研发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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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技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更高水平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生态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高标准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推动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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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提条件和申报时间

 
 

1、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

2、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且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更新年度数据信息的科技型企业;

3、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度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等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4、申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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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符合“三有三出”标准:

(1)有机构。企业设有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以及技术服务的部门或机构,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2)有人员。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人数不低于10人。

(3)有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4)出成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拥有以下知识产权之一: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近两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不少于4项。

(5)出产品。具有掌握自主核心技术、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产业化商品或高技术服务,并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6)出效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行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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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好处

 
 

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1-01-11)第十三条:对符合“有机构、有人员、有投入、出成果、出产品、出效益”条件,建设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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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在申报前应该注意及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更新年度数据信息并且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度火炬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等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漏报、少报的部门不予以认定,为防止不予以认定的情况企业一定要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对于无法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赶上申报所得税年度纳税报表的企业,可以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四个季度的季度报表并一定要出具相应的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这是十分重要的认定材料,会直接影响企业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情况,一定要有1件发明专利等或近两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4件以上,再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等其它项目,企业拥有自己的发明专利的必要性再一次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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