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基本条件
(1)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
(2)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自主研发企业放宽到2000万元);
(3)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50万元;
(4)专职研发人员数不少于30人;
(5)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无行政处罚、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指标评分不低于60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权重 (分) |
三级指标 |
权重 (分) |
单位 |
基本要求 |
创新机制 |
创新投入机制 |
20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7 |
% |
分档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长 |
3 |
万元 |
≥ 0 |
|||
人才激励机制 |
6 |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3 |
% |
≥120 |
|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3 |
% |
≥ 1 |
|||
创新合作机制 |
6 |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
2 |
人月 |
≥12 |
|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
4 |
% |
≥ 5 |
|||
技术人才 |
创新队伍建设 |
9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
7 |
% |
≥ 1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
2 |
人 |
≥ 1 |
|||
创新条件建设 |
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6 |
万元 |
≥300 |
|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2 |
个 |
≥ 1 |
|||
省级研发平台数 |
1 |
个 |
≥ 1 |
|||
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等研发检测机构数 |
2 |
个 |
≥ 1 |
|||
技术积累储备 |
10 |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3 |
% |
≥ 10 |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4 |
项 |
≥ 2 |
|||
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2 |
个 |
≥ 1 |
|||
企业获得市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1 |
个 |
≥ 1 |
|||
产出与 效益 |
技术创新产出 |
16 |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10 |
项 |
≥ 5 |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3 |
项 |
≥ 3 |
|||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2 |
项 |
≥ 1 |
|||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数 |
1 |
项 |
≥ 1 |
|||
技术创新效益 |
22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0 |
% |
≥ 20 |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0 |
% |
≥ 15 |
|||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或境外项目营业收入)额 |
2 |
万美元 |
> 0 |
|||
加分 |
加分 |
5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 2 |
项 |
≥ 1 |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数 |
≤ 1 |
项 |
≥ 1 |
|||
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市级优秀新产品、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数 |
≤ 2 |
项 |
≥ 1 |
|||
当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5% |
≤ 1 |
% |
≥ 5 |
|||
扣分 |
扣分 |
3 |
企业经营亏损 |
≤ 3 |
万元 |
注: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等数值上存在显著差异,以上指标按企业规模分档评价,并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企业按实际数据填报)。
参考文件:《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6号)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
登录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系统,注册系统账号或直接登录,在对应企业技术中心栏目填报企业数据并提交相关资料。
2、纸质材料报送
(1)填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并附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提交区县主管部门初审;
(2)区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评审、核查。
3、确认公示
市经济信息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告。
1、资金奖励
(1)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应区县奖励10-50万元奖励。
2、其他优势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必备条件,也是申报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备条件(评价为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将会被优先列入市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项目计划,政府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3)有利于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介入,推动企业上市或产业化扩张;
(4)作为企业招投标的强有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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